关于印发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发表时间:2014-01-22 17:46 赣市皮院字〔2013〕67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医院网站的作用,促进医院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医院信息,拓宽医院文化视野,提高医院对外知名度,提升医院外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网站管理制度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2013年12月13日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医院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医院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二条 医院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二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一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负责人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一、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医院考察活动、医院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 二、院内活动、市场动态等信息; 三、医院获奖荣誉证书、医院获得先进单位、医院机构调整; 四、医院各科室动态信息; 五、医院职工可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将课件、论文、文章通过管理员发布到医院网站相关栏目上。 第二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医院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医院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院长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医疗科室主任以及网站管理员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所在栏目的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恰当内容或其他问题立即通知管理员删除或屏蔽。 第四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全体职工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医院网站。例如:在名片、各类资料上打印“医院网站”网址。医院网站可与其他医院、医学院校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互相交换链接。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二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医院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医院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医院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医院规定、影响医院形象、泄露医院机密的信息。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为网站的建设、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且有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为网站提供有效信息资料、稿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稿酬奖励。各科室每月必须完成1条有效信息发布,未完成者扣罚50元绩效;完成者可按省级以上媒体、市级媒体、市局网站、本院网站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25元的奖励。 第二条 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破坏网站系统或造成网站设备、资源损坏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根据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第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5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