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皮肤病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遴选公告发表时间:2026-08-05 16:29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近期拟采购免陪照护服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我院“免陪护病房”的住院患者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生活护理服务,同时根据院方安排兼顾各病区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采用2+1模式(首次签订2年合同,2年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1年。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如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按10000元向采购人现金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履约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六)验收:供应商提供的陪护服务需完全按照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验收。 (七)预估服务规模:本项目计划在皮肤内科病区(46个床位)、中西医结合科病区(36个床位)、皮肤外科病区(20个床位)开展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护工与患者的比例约为0.2-0.3:1,后续根据实际床位和实际入住率动态调整。 (八)遴选方式: 遴选的评价与比较: 1.遴选委员会将按照规定的遴选办法(报名后获取附件:遴选办法)进行遴选。 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遴选,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遴选信息。 3.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由遴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院方将组织资格遴选小组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遴选小组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有效授权的; (3)投标报价(投标百分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经遴选委员会确定未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考核标准等条款作出响应,或作出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病人陪护服务等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遴选活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免陪护病房患者生活护理服务,服务期限:采用2+1模式(首次签订2年合同,2年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1年。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如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 (二)收费标准:按照级别护理标准由供应商向患者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按照分级护理收费,初步建议:一级护理135元/床日、二级护理 85元/床日、三级护理 40元/床日、特殊服务(一对一护理)220元/床日,响应供应商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服务时长为24小时/床日。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出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为完整床日,供应商除级别护理费之外不能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指定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凭证。 (三)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 四、合作服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之日首次服务期2年,如因政府部门政策调整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有可能存在服务期未达到2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被终止/解除之日起七日内,供应商应负责将全部护理员及其物品全部撤离采购人所有病区,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滞留在采购人病区的供应商或护理员个人物品,视为供应商或护理员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处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三)供应商所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利益受损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的,均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免责。 (四)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护理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如工作服洗涤等)、提供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文件:2026年8月14日下午15:00前,线下(或通过邮箱)提交报名函(格式自拟,报名函内容需包含:报名公司名称、营业执照、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至赣州市皮肤病医院1号楼408(赣州市章贡区高琰路6号),电话:0797-8154501, 邮箱:sphlb4501@163.com,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价响应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文件:含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供货商详细地址及电话、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报价单(见附件,报价处需盖公章)、业绩(如有)、实施方案等。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外包装标注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密封。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发布之日至2026年8月14日15:0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无效。 报价材料(附件1、2)递交要求: 递交材料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高琰路6号,1号楼4楼416室。 评审时间:同报名报价截止时间,现场集中评审,服务商需委派授权代表到场。 |